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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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配套扶持政策”解读之六: 招大商 招优商 招好商

宝安日报讯(记者 谭君洁 通讯员 何进军)为了促进宝安产业更好更优发展,推动宝安企业更好地成长,宝安区经济促进局近日颁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配套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并设专题进行详细解读,助力宝安企业懂政策、用政策,为企业发展添动力。其中,在促进宝安招商引资方面,出台若干措施助推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1.实施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按落户后年产值最高5000万元。

2.实施新兴高科技产业项目落户奖励。给予1000万元奖励。

3.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落户奖励。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300万元、培育企业100万元。

4.实施独角兽企业落户奖励。独角兽企业1000万元,超级独角兽企业2000万元。

5.实施单项冠军企业落户奖励。“单项冠军”示范企业500万元,培育企业200万元,“单项冠军产品”企业100万元。

6.实施瞪羚企业落户奖励。年产值5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

7.实施金融企业落户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

8.实施文化创意企业落户奖励。国家500万元,深圳市200万元。

9.实施产业链薄弱环节配套奖励。按市级50%配套,150万元。

10.实施优质企业回迁奖励。按产值最高100万元奖励。

11.实施园区招商奖励。按招引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以累进制方式奖励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