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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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 又一批惠企奖励、资助来啦~企业速申报

来源:深圳智慧企服
计划/措施名称
项目名称

工业互联网平项目

2023年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2023年宝安区第一批消费帮扶支持项目
采购支持项目
场地支持项目
支持区消费帮扶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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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深圳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开展2023年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该项目对在深圳市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的企业,按不超过经审计核定的项目投入金额的30%分档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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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安区第一批消费帮扶支持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市宝安区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倒计时

1天(截至5月17日)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且正常经营的,或未在宝安区注册但在宝安区有销售场所的连锁企业(深圳市区内连锁企业3家以上且单个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2)所采购的农副产品须为国家乡村振兴局或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扶贫农产品;或当地市县乡村振兴部门认可具有带农益农属性的农副产品及属于当地市县重点打造的特色种养产业产品。

(3)采购的农副产品产自被帮扶地区;其中,对购买畜禽产品进行养殖再销售的牛、羊、猪等牲畜须在被帮扶地区养殖时间4个月(含)以上,家禽养殖时间2个月(含)以上。

(4)与被帮扶地区生产、经营企业(供货商)签订农副产品采购合同,月均产品采购额5万元以上(含本数)。

(5)申报区消费帮扶中心的申请主体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在宝安区范围内实际经营面积600平方米以上。

②区消费帮扶中心展示产品为宝安区被帮扶地区的农产品为主,以被帮扶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认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帮扶产品目录为准。

项目一

采购支持项目

扶持标准

对申请支持主体采购产品给予采购支持:

(1)通过市场化销售的,按农副产品采购额的10%予以支持。

(2)通过政府采购订单销售的,按农副产品采购额的5%予以支持。

(3)单家申请支持主体年度产品采购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项目二

场地支持项目

扶持标准

对在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立专区及独立门店用于销售被帮扶地区农副产品的,对申请支持主体销售场地给予支持:独立门店、专区每年每店一次性支持4万元,支持力度不高于其年度租金。

项目三

支持区消费帮扶中心建设项目

扶持标准

为创建国家消费帮扶城市,按照区消费帮扶中心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最高支持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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